国汉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组织力量

学院现有组织机构体系即“一系三部六室、两点一院一中心”。 “一系三部六室”即汉语系,华文教育部、国际公共课程教学部、国内公共课程教学部,汉语教研室、演讲与口才教研室、教师语言教研室;“两点一院一中心”即对外汉语(华文教育方向)学术型硕士点、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型硕士点,汉语国际推广研究院,华文教育研究中心。各部门职能清晰,分工明确。

二、组织体系

(一) 指挥协调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副院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系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各类突发事件分别设立了相应的行动小组。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风险分析,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先期处置,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撤离、安置受灾职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协调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 监控系统

由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室、系、所辖区范围内的各主通道、重点区域、危险品存放区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信息收集。并随时关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送

1. 信息报送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信息的个人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19或120,同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在接到情况报告后,在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迅速通报学校相关单位。

2. 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等事项。

3. 信息报送方式

可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到部门负责人或学院领导。

(三)预防预警

学院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分析学院安全工作情况,提出今后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在学院宣传栏上和网站发布。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对汇报情况及监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灾情或事故苗头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学校保卫处。

对没有明显征兆并急需处置的事件的预警,以音响警报和宣传栏为主进行防灾警报信号的发送。

对有征兆事件灾害的预警,采取宣传栏、学院内部通讯等进行发布。

四、应急处置

(一)有灾情警报的突发事件

接到灾情警报后,学院领导小组立即根据上级要求,进行防灾工作部署。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通过宣传栏、通讯等方式向教职工通报信息,并实施防灾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其他突发事件

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学院领导小组根据信息情况,立即制定处置意见,通过通讯等方式立即部署,并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如事件性质已超出学院处理范围,应立即向国家相关部门报警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在事故灾难处置接近尾声时,学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现场事发地点和受害区域教职工当中,了解听取一线教职工的情况反映,收集汇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信息并上报学校,进行调解和安抚,协助进行善后赔偿,适时发动党员、管理干部及职工们捐助,及时通报事后信息,减轻和消除事件的后果影响,确保教学工作秩序的及时恢复。

(二)调查评估

每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事件参与单位负责人座谈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对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协调、指挥和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和本预案中对应的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对预案的修订意见和要求。

(三)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后,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通过学院宣传栏、网站等载体,将灾情信息或事故情况及时、准确地通报学院教职工。如涉及内部掌握信息的发布,须通过学校的审核把关。

(四)责任和奖惩

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报上级机关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行为的,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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